关于申请我院鉴定中心鉴定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响应党中央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号召,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增强我院服务执法机关力量,根据公安部2020年155号令《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156号令《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全院发布申请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有关事项,请有意从事相关鉴定工作的同事做好相应准备,鉴定中心将适时接受个人申请材料进行遴选,并代为向公安部鉴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鉴定人资格证书,获得批准后即可成为中心的鉴定人。
为帮助大家提前做好申请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南京警院鉴定中心是经公安部鉴定管理部门直接登记的由法人单位南京警察学院具体管理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本鉴定中心目前具备法医类鉴定、DNA鉴定、痕迹鉴定、理化鉴定、文件证件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环境损害鉴定和心理测试共9个项目的鉴定资格。
2、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公安院校的鉴定人不得兼项,因此个人申请鉴定人资格只能根据自己的鉴定能力和技术特长选择上述9个项目中对应的一项。
3、个人申请鉴定人资格,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职或者退休的具有专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人民警察;公安机关聘用的具有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项目相关的高级警务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或研究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项目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在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五)身体状况良好,适应鉴定工作需要。
4、个人申请鉴定人资格,需要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鉴定人资格登记申请表》;
(二)对应的学历证明和专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三)警务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四)个人从事与申请鉴定项目有关的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五)身体状况良好的体检报告;
(六)参与过鉴定活动能反映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材料;
(七)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中心将根据鉴定工作的发展和需要,适时启动鉴定资格的登记申请工作,请留意中心通知。
南京警院鉴定中心
2026年4月27日

